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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3948482-30/2018-0704002 公开目录: 政府公文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华政办发〔2018〕124号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现将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18〕34 号)予以转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信息报告时效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电〔2018〕34号 2018年5月30 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主动性。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及时、妥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送的时效和质量高低,直接影响领导决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整个过程中具有先导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转变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信息报告各项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要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首报责任制,强化首报意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首报信息要在事发30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1个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不得拖延。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上报、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迅速上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县(区)政府在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把握好“两个不能代替”,即不能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代替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不能以报告领导个人代替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于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严肃予以问责。

三、要切实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动性。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在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安排应急值守机构和值班人员核实信息,对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标准的情况,要立即主动电话报告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及时上报书面信息。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超前关注、主动跟踪,将事态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报告事件及处置的全面情况。

四、要切实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敏锐性。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捕捉突发事件信息的敏锐性和预见性,广泛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分析预测工作,善于发现评估甄别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的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提

出合理化的处置意见和建议,做到处早、处小、处苗头,将事态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随时掌握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事件,对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起公众关注和媒体炒作的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必要时可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报送相关规定,速判、速决、速报,避免给应对处置工作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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